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4月20日--4月28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4日-5月6日(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固始县环境保护局(465200)
电话:0376-4995253 传真:0376-677172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固始史河春天项目 |
固环审[2016]16号 |
2016-4-20 |
2 |
固始县“引鲇入固”饮水工程(净水及配水工程)项目 |
固环审[2016]18号 |
2016-4-28 |